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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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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我公司以股权投资方式合作的浙江水泥有限公司股权信托项目近期又有新进展。浙江水泥有限公司运用信托资金投入建设的长兴水泥生产基地一期项目于2005年1月28日成功点火,该公司的常山水泥生产基地已于去年9月28日成功点火。两大生产基地的先后成功点火标志着浙江水泥有限公司的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浙江水泥有限公司在长兴水泥生产基地现场举行了隆重的点火仪式,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等各级领导以及水泥行业协会领导等到场祝贺,我公司董事长及信托项目经理应邀出席了项目点火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