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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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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我公司推出的“杭工信•聚盈7号(海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8年10月12日起进行了首轮发行,至2018年10月19日募集金额人民币17,640万元。首轮发行于2018年10月19日提前成立。本轮发行成立后,本信托计划规模为17,640万份信托单位。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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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