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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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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2024年4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集团”)的《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结合杭州市关于推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的战略部署,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金融机构出资人职责调整事项的批复》(杭政函〔2024〕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决定由杭州市财政局对金投集团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同时将杭州市人民政府持有的金投集团90.59%股权无偿划转至杭州市财政局。
变更后,金投集团股东变为杭州市财政局、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90.59%、9.41%。金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杭州市财政局。金投集团已于2024年4月15日完成控股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金投集团股东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保持不变,实际控制人从杭州市人民政府变更为杭州市财政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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