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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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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信托计划委托人及受益人:
我公司推出的“证券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自成立以来,运行良好,取得了较好的投资回报,并于2004年5月向信托计划受益人进行了第一期信托收益分配。根据一年以来信托计划的实际运作情况和目前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实际状况,我公司本着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经认真研究,决定调整信托计划文件中约定的股票投资限额比例,即将信托计划书第十条约定的“股票投资不超过信托计划资金金额的60%”调整为“股票投资不超过信托计划资金金额的80%”。
特此公告。
2024澳门原材料1688金算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7月2日